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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氣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3 條
故意移動氣象設施或設備,或以他法妨害其效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