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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2 條
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技犯罪防制措施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科技偵查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科技犯罪情資之蒐集、綜合研整及協調運用。
四、重大、特殊新興科技犯罪案件與資(通)訊安全案件之統合、支援及偵查。
五、其他有關科技犯罪防制事項。
科技研發科、刑事資訊科、通訊監察科、偵查第九大隊與電信偵查大隊人員執行科技犯罪防制相關勤務及業務,兼受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