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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1 條
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得提供網路銷售結帳服務。
前項銷售貨物,購貨人依第五條規定於機場或港口提貨處提貨時,業者應要求出示護照、旅行證件、登機(船)證或外僑居留證,經核對旅客身分無訛後,始得將貨物交付予旅客。
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提供網路銷售結帳服務之程序及作業方式,應依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辦理。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