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查驗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中央主管機關或認證機構核發之認證證書影本。
三、查核作業計畫書:查驗機構行政編制、品質保證程序、查核標準、執
行程序、查核人員及技術專家資格規定。
四、查核實績證明文件:申請查核項目之查核聲明書樣本、查核總結報告
書及查核作業過程紀錄文件。
五、設置人員清冊:查核類別下設置查核人員名單及學經歷、專長及訓練
等證明文件影本。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前項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