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得視經營需要及規模,設置下列休閒農業設施:
一、住宿設施。
二、餐飲設施。
三、農產品加工(釀造)廠。
四、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
五、門票收費設施。
六、警衛設施。
七、涼亭(棚)設施。
八、眺望設施。
九、衛生設施。
十、農業體驗設施。
十一、生態體驗設施。
十二、安全防護設施。
十三、平面停車場。
十四、標示解說設施。
十五、休閒步道。
十六、水土保持設施。
十七、環境保護設施。
十八、農路。
十九、景觀設施。
二十、農特產品調理設施。
二十一、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二十二、其他休閒農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