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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登記種苗業者異動資料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並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將前一年之登記及變更登記資料彙報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