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於園區內劃定保稅範圍,賦予園區事業保稅便利。
前項保稅範圍內保稅貨品之加工、管理、自行點驗進出區、按月彙報、通關、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