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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購用藥用酒精數量較多者,管制藥品管理局認為有調查其用途之必要時,
得會同公賣局,或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會同當地公賣局分局派員調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