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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依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經營航空站地勤業或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者,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