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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節目中繼電臺之技術標準、器材規範及干擾處理原則,本辦法未規定者,得依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國際電信公約及國際無線電規則等有關電信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