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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副主任、副塔臺長、副區臺長襄助其主任、塔臺長、區臺長處理業務,並於主任、塔臺長、區臺長不在室、中心、塔臺、區臺時代理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