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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申請選任新信託監察人者,應向本會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申請書。
二、原信託監察人職務解除、任務終了或拒絕或不能接任之證明文件。
三、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四、新信託監察人之履歷書及願任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