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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各機構應與約聘(僱)人員訂定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約聘(僱)期間。
二、擔任之工作。
三、約聘(僱)期間之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業務內容及義務。
五、約聘(僱)人員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聘(僱)之原因。
六、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