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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商標專責機關備置之商標代理人名簿,應載明下列事項,對外公開之,並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一、姓名、出生年、登錄字號。
二、執行業務之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三、登錄及再登錄之日期及文號。
四、註銷登錄及回復執行業務之日期及文號。
五、曾經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撤銷或廢止登錄之處分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