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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少年保護官與執行安置輔導者,應共同訂定輔導計畫,並保持聯繫。
前項計畫,宜使少年有重返家庭、學校及參加社會活動之機會,期能達成安置輔導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