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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之存續期間依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但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本會得命令終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