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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調整後之月退休金=本辦法施行前一月給付月退休金金額×發給月退休金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18.2(本辦法施行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