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風險管理與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應注意事項,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同有關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受託機構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應依前項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