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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
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專
案查核。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將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
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第一項之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