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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各級預算分配單位分配預算,應編製「預算分配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
明如附件二) 。
預算分配通知單內所分配之預算,應按權責填列至所管制之預算科目。
主管預算分配單位辦理預算分配,應在預算分配通知單上註明預算所屬年
度月份。各級分配單位轉分配預算時,應根據主管預算分配單位原定之預
算所屬年度月份填列,不得自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