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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海軍軍官曾受航空或潛艇訓練合格者,應在左胸佩帶航空徽或潛艇徽,以
資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