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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評價聘任人員本人在職期間死亡,得比照相當軍階之軍職人員,按國軍官
兵殮葬補助費支給標準,另給殮葬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