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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國防兵力應以確保國家安全之需要而定,並依兵役法令獲得之。
為維持後備力量,平時得依法召集後備軍人,施以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