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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會政策及工作計畫襄助決定。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核閱及襄助指示處理。
三、各處室工作指揮監督及考核核議。
四、所屬機關(構)指揮監督及考核核議。
五、秘書長擬議陳核案件襄助核批處理。
六、主任委員未克出席委員會會議及重要會議、會報時代為主持。
七、其他有關會務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