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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定之地價稅,公有土地以動工興建之日為其開始課徵之
日;私有土地以取得所有權之日為其開始課徵之日。但私有土地於取得所
有權之前先行動工者,以動工興建之日為開始課徵之日。
前項地價稅,應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填具申請書,連同建築執照
或取得所有權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