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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管理及運用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成立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應明定基金管理之組織、基金使用條件及動支原則。
前項基金管理組織應包含殯葬設施經營業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