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至第三條,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