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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人事處之職掌如下:
一、機關員額編制及人力規劃事項。
二、本院及所屬機關職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績、獎懲、退休(職)、資遣及撫卹之事項。
三、司法人事制度、工作計畫、業務報告及人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四、人事業務相關委員會之規劃、議事之行政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