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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9 條
礙子應能承受第六章第一節至第三節規定所有適用之荷重,且不超過附表一七四~一及附表一七四~二附註 3 所述之最大使用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