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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7 條
南部季節性冬期地帶之北界,係自美洲東海岸之卻新奔德斯角循恆向線至南緯三十四度西經五十度處,再折東循南緯三十四度平行圈至東經十七度,再折右循恆向線至北緯三十五度十分東經二十度處,再折左循恆向線至南緯三十四度東經二十八度處,再折右循恆向線至南緯三十五度三十分東經一一八度處,再折右循恆向線至塔斯馬尼亞島之塔里姆角,再沿該島北海岸轉東海岸至布魯尼島之南端,再折左循恆向線至司徒華島之黑石嘴,再折左循恆向線至南緯四十七度東經一七○度處,再折左循恆向線至南緯三十三度西經一七○度處,然後折東循南緯三十三度之平行圈抵南緯三十三度西經七十九度處,再折循恆向線至南緯四十一度西經七十五度處,再折循恆向線至南緯四十一度四十七分西經七十三度五十三分之智魯島上之奔德卡洛拿燈塔,再沿智魯島北、東及南海岸至南緯四十三度二十分西經七十四度二十分處,然後沿西經七十四度二十分之子午線至南緯四十五度四十五分之平行圈,其中包括從西經七十四度二十分之子午線向東之智魯海峽內之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