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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7 條
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郵件為欠資郵件。
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
欠資手續費由郵政總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