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貿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1 條
受外國政府委託在我國執行裝運前檢驗者,其檢驗業務應受主管機關監督。
世界貿易組織裝運前檢驗協定爭端解決小組所為之決定,有拘束裝運前檢驗機構及出口人之效力。
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由經濟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