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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處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代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