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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錄影節目帶由有分級義務之人製作標籤黏貼或印製於錄影節目帶側面及其封套上。
前項標籤應載明節目名稱、長度、級別及內容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