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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管理單位運用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相關因素計價:
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
二、替代之技術來源。
三、業界接受能力。
四、市場價值。
五、研究開發費用。
六、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
七、國家整體經濟利益。
八、社會公益。
研發成果之授權對象為農民團體、個別農民或參與執行該科技計畫業者,研發成果之計價得酌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