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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乳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鮮乳之殺菌及滅菌方法,時間規定如左:
一、低溫殺菌法:攝氏六十三度至六十五度,經過三十分鐘之保溫加熱後
,冷卻至攝氏十度以下。
二、速溫殺菌法:攝氏七十一度至八十一度,經十五至三十秒鐘之加熱後
,冷卻至攝氏十度以下。
三、高溫殺菌法:經裝瓶封蓋後,攝氏九十五度至一百度,經十五至二十
分鐘加熱後,冷卻至攝氏十度以下。
四、超高溫滅菌法:經預熱,再以攝氏一百三十度至一百四十五度經過二
至五秒鐘加熱後,冷卻至室溫以下。
五、瓶裝超高溫滅菌法:經預熱、均質、加熱至攝氏一百三十度至一百四
十五度經二至五秒鐘,冷卻至攝氏七十度後,密封裝瓶 (罐) ,再加
溫至攝氏一百一十五度至一百二十度,經十五分鐘後,冷卻至室溫。
六、其他與以上各款具有同等以上效果而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
管機關認可之加熱殺菌或滅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