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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對特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得會同有關機關為下列之措施:
一、訂定生產目標。
二、劃分農產品或原料供應區。
三、訂定產銷配額。
四、訂定農產品或原料收購規格。
五、訂定最低收購價格。
六、輔導產銷業者採行契約生產或契約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