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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之公司(商號),由符合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且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者執行驗光業務,不以設立驗光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