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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戒護人搭乘航空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檢具執行機關證明文件辦理搭乘航空器手續。
二、不得攜帶武器進入航空器,如攜帶武器,應辦理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