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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申請設置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