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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路線編號非有重大原因不得更改。各項設施編號,因設施增加,則以某號之一編之;原有設施廢止,則將原號空留不用,其餘各號均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