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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財產之報損或報廢,依照行政院令核定各機關財物報損或報廢金額,專案呈報本部核轉審計機關審核,在核定金額以下者,應按規定報由本部核定,或由各機關自行核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