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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實施地熱能探勘或開發行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地熱能探勘或開發許可記載之內容及計畫書(以下簡稱許可內容)實施相關作業。
二、於探勘或開發施工前,均應辦理地方說明會,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三、遵循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