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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事項提供協助或獎勵。
前項之協助包括下列方式:
一、協助取得信用保證。
二、協助取得融資貸款。
三、提供顧問輔導。
四、提供諮詢服務。
五、其他文化創意事業所需之協助。
第一項之獎勵包括下列方式:
一、發給獎狀。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三、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四、發給獎金。
五、其他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