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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土石採取人應依核定之土石採取計畫採取土石,並辦理水土保持、環境維護、整復及防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