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涉及國家機密案卷歸檔後,其他機關如有調借必要,應以書面提出請求,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始得提供。
其調借、歸還之程序,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機密檔案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