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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維護承租土地之地上及地下公共設施,如有
毀損,應負恢復原狀之責。如需改裝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代辦,其因而發生
之費用,由承租地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