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 (班) 、特殊幼稚園 (班) ,應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特
殊教育專業教師,其任用之程序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