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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應優先編列所需經費,並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