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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教育設施及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範圍內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並協助其受僱人員,受接管人之指揮。
民間機構之負責人、破產管理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